房财经网 7月3日,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万科”)表示,将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建议发行A股审核问询函。
于2023年5月19日,万科建议发行A股的申请材料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于2023年5月24日向本公司出具审核问询函,要求万科就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回复。
于2023年6月15日,万科披露了《建议发行A股关于延期回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建议发行A股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延期至2023年6月29日(含当日)前提交对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及相关申请文件。延期期间,公司积极沟通、推进《问询函》所涉相关问题。
万科称,由于审核问询函所涉及的部分事项仍需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有关中介机构难以在延期期间完成回复。为切实做好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工作,确保公司对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经过审慎评估,万科已向深交所申请延期至2023年7月13日(含当日)前提交对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及相关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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