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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受理广田集团重整,特区建工成唯一重整投资人

房财经 ·

2023/07/24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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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财经网 7月24日,广田集团发布公告称,于公告日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粤03破申879号】及《决定书》【(2023)粤03破265号】,深圳中院裁定受理风铭顺对广田集团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担任其破产重整期间的管理人。

广田集团的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8月23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鉴于深圳中院已于2023年1月5日,决定对广田集团启动预重整,在预重整期间已经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关债权申报继续有效,在重整阶段无需再行申报。对于预重整期间申报随时间变动而需要调整的债权金额,管理人将追加计算至破产重整申请受理前一日。

此外,广田集团管理人于7月24日发来通知,仅有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特区建工”),向临时管理人提交了报名材料并缴纳了报名保证金1000万元。经临时管理人审查,特区建工为适格的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有效。

公告称,虽然有意向重整投资人向临时管理人提交了报名材料,但仍存在广田集团与意向重整投资人能否就重整方案达成一致、意向重整投资人能否获得内部审批通过、意向重整投资人能否与广田集团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等重大不确定因素,而导致意向重整投资人无法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可能。意向重整投资人是否能最终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及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有重大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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