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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洁股份涉信违规被立案,其神秘实控人刘必安浮出

房财经 ·

2024/04/01 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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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财经网 近日,梦洁股份发布公告,称其拥有表决权第一大股东金森新能源,以及签署金森新能源部分股份《代持股协议书》的受托方李国富和委托方刘必安,于2023年11月2日、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缘由系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2022年6月29日,金森新能源经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表明李国富持有金森新能源42.623%的股权,刘彦茗持有金森新能源32.7869%的股权,刘彦茗为金森新能源法定代表人。李国富与刘彦茗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李国富实际可支配金森新能源75.4099%的表决权,遂被认定为金森新能源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然而,金森新能源成立于2022年3月,至正式获得梦洁股份控制权时仅成立五个月。后经证监会调查,金森新能源真正的实控人并非表面大股东李国富,亦非其法定代表人刘彦茗,而是此前从未浮出水面的刘必安。

公告指出,李国富于2022年6月21日与刘必安签署《代持股协议书》,载明刘必安委托李国富代持金森新能源42.623%的股权。刘彦茗于2022年3月10日与刘必安签署《股权代持协议》与《法定代表人代持协议》,前者载明刘必安委托刘彦茗代持金森新能源32.7869%的股权;后者载明刘必安系金森新能源实际法定代表人,刘必安委托刘彦茗担任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

刘必安在询问笔录中承认设立金森新能源并筹措资金用于收购公司,委托李国富、刘彦茗代持股权,且自己为金森新能源的实际控制人。然而,金森新能源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未如实披露刘必安为实际控制人,反而将代持股权的李国富列为实际控制人,导致该报告书中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湖南证监局认为,刘必安筹措资金设立金森新能源收购公司,安排李国富、刘彦茗为金森新能源名义上的股东,公司对外开展业务均听从刘必安指令安排,遂认定刘必安为金森新能源实际控制人。

根据相关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金森新能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罚款;对李国富给予警告,处以一百万元罚款;对刘必安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罚款;对刘彦茗给予警告,处以一百万元罚款。

对此,梦洁股份表示,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8月5日,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中战华信集团在湘子公司因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已被立案侦查,法人刘某安、高管浦某等涉案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据天眼查显示,中战华信法定代表人为刘必安。

紧接着8月23日,梦洁股份公告称,金森新能源实际控制人李国富、董事刘彦茗以及监事林可可持有的金森新能源股权已被司法冻结,而冻结申请人正是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因涉及民间借贷纠纷,金森新能源所持梦洁股份股权已全部被冻结,执行冻结机构亦为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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