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网 5月24日,中装建设发布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中装建设于公告日收到债权人东莞市铭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发来的《通知书》,申请人以中装建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5月24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中装建设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2023年8月1日,申请人与中装建设签订供货合同,约定申请人为后者进行智能化设备的供货及安装,合同金额共计人民5,262,129.1元。
因中装建设无法按时支付货款,申请人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罗湖法院于2024年4月7日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中装建设在合同项下尚欠申请人合同价款3,531,212.81元。
截至目前,中装建设尚未向申请人清偿该笔债务。
中装建设称,其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其重整及预重整的受理文件,申请人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以及具体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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