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网 11月11日,华立股份发布了关于期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华立股份于近日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85 号——关于对华立股份、谭洪汝、谭栩杰、何全洪、谢志昆、卢旭球、孙嫒嫒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广东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华立股份存在以下问题:
一、经对相关贸易业务模式的实质进行审慎判断后,华立股份对2022年前三季度部分贸易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从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据此对2022年一季报、半年报和三季报进行会计差错更正。调整后,其2022年一季度、半年度和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分别减少1690.72万元、8416.75万、10869.59万元,营业成本分别减少1690.72万元、8416.75万、10869.59万元。上述核算情况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二、华立股份于2022年为某工程公司代采混凝土、钢材和管桩等建筑材料,涉及销售金额2,735.40万元,销售成本2,402.35万元,其按净额法确认营业收入333.05万元。经查,该项业务实质为以贸易业务为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具有偶发性和特殊性,但华立股份将其确认为营业收入,且未披露为非经常性损益。上述情形不符合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三、华立股份对福建尚润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未充分考量期后事项对该公司收入产生的影响,导致2023年少计提对该公司的商誉减值准备169.28万元。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十一条等相关规定。
综上,上述情形导致华立股份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准确,违反了证监会相关规定。
华立股份时任董事长和时任总经理谭洪汝、董事长何全洪、时任董事长谭栩杰、总经理谢志昆、时任财务总监卢旭球、财务总监孙媛媛,未按照相关规定,对华立股份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相关对顶,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华立股份、谭洪汝、谭栩杰、何全洪、谢志昆、卢旭球、孙媛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华立股份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广州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上交所。
华立股份表示,其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广东证监局的要求,深入反思,充分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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