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 10月13日,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发布公告,乐宜嘉家居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88000元。
根据法院文书(2021)皖1302民初7143号、(2022)皖1302执5074号显示,被执行人乐宜嘉家居的履行情况为全部未履行;失信被执行人乐宜嘉家居的行为具体情形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根据公告显示,被告乐宜嘉家居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给原告刘宁工资款88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00元,由被告乐宜嘉家居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乐宜嘉家居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10日,注册地位于广东省中山市南头镇丰硕路45号;增设一处经营场所,具体为:广东省中山市南头镇南和西路23号之二,法定代表人为段静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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