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网 12月13日,东方雨虹发布了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东方雨虹与宁波银行明州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宁波银行明州支行与下游经销商宁波雨虹之间主合同项下所形成的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两年。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限额为等值人民币 3000 万元。宁波雨虹通过以其全部个人财产,为东方雨虹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及向东方雨虹转让其具有合格凭证的债权这两种形式,提供反担保。
为浙商银行宁波分行与下游经销商宁波雨虹,之间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三年。最高余额为人民币5500万元。
为成都银行武侯支行与下游经销商成都聚祥义,之间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三年。前述担保的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东方雨虹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8.76亿元,占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35%。其中,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5.11亿元,占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96%;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65亿元,占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9%。
如考虑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东方雨虹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59.66元,占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69%。其中,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55.11亿元,占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96%;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金额为4.55亿元,占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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