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网 近日,杭州滨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滨江物业”)近日被杭州市西湖区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处罚,处罚文书号:西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438号。
据处罚文书,高层民用建筑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的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7100元,处罚日期为2023年10月30日。
据查,近三个月内,滨江物业曾5次被消防处罚。
滨江物业,成立于1995年4月7日,注册资本1.2亿元,法人代表为朱立东,经营范围包括:物业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等。目前,其由滨江服务集团(香港)有限公司100%持股。
分享到微信
新希望服务拟823万元,收购成都锦官新城物业剩余80%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