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网 对于鑫苑服务4.02亿元存款未经同意被用于控股股东融资抵押一事,11月24日,鑫苑物业服务集团发布公告表示,就董事会所知,因相关贷款并无于相关到期日前偿还,金额为9453万元的定期存款,已于11月23日获强制执行。
此外,鑫苑服务接获联交所发出的一封函件,当中载列其恢复股份于联交所买卖的指引。
根据复牌指引,鑫苑服务应对未经授权的抵押事项,展开独立法证调查工作、评估对公司业务运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公布调查结果、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
联交所要求,鑫苑服务于公司证券获准恢复买卖前,必须符合所有复牌指引、纠正导致其暂停买卖的问题,并全面遵守上市规则以令联交所信纳。
联交所亦表示,倘若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可能修改或补充复牌指引。
根据上市规则第6.01A(1)条,联交所可取消任何连续18个月暂停买卖的证券的上市地位。就鑫苑服务而言,18个月的期限将于2024年5月15日到期。
联交所表示,倘若鑫苑服务未能于2024年5月15日之前补救导致其暂停买卖的事项、全面遵守上市规则以令联交所信纳及恢复股份买卖,联交所上市部将建议上市委员会继续审理取消公司的上市地位。根据上市规则第6.01及6.10条,联交所亦有权于适当时缩短特定补救期。
该抵押事项,为鑫苑服务子公司定期存款被质押,用于鑫苑地产控股有限公司的一间子公司,以及若干并非集团旗下公司的贷款融资的抵押品。该公司识别出全资附属公司鑫苑科技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若干存置于郑州银行及华夏银行合共约为4.02亿元的定期存款,已质押予郑州银行及华夏银行,作为鑫苑服务控股股东鑫苑地产控股有限公司的一间子公司,以及若干并非集团旗下公司的贷款融资的抵押品。
另外,鑫苑服务股份自11月16日上午9时正起已于联交所暂停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进一步通知,公司将适时进一步刊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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